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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
作者:12jks  点击次数:1416  更新时间:2023-09-20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为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,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,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,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、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南京教育学会决定在2023年9月开展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论文要求

1.内容要求

(1)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;

(2)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;

(3)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。

2.形式要求

(1)论文;

(2)研究报告;

(3)经验总结。

3.写作要求

(1)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、创新性和实用性,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;

(2)主题突出,层次清晰,文风朴实,逻辑严密,言简意赅,表达生动。

二、论文分类

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、归档、查阅和评审工作,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类别:

中学语文、小学语文、中学数学、小学数学、英语、道德与法治、思想政治、德育(包括班主任工作)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化学、物理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学、科学、幼教、职教、信息技术教学、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教育科研、教育管理、卫生保健、特殊教育、综合实践活动、教师教育、劳动教育、其他(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)。

三、论文的征收与文本的要求

1.教育论文征收

2023年教育论文统一委托各区教师发展中心(教科所)负责征收,市直属学校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的参评论文。

2.文本的要求

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,资料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、单位等信息。如违反此项规定,作者自负责任。

3.注意事项

(1)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;

(2)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;

(3)参评文章字数在1万字之内;

(4)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;

(5)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。

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,同一人同一年度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,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,以最高等次为算。

四、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

本次评审采取逐级报送、匿名评审、择优评奖的方式,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程序通知如下:

1.校级论文的申报、评比

各参评教师在以下时段进行网上申报论文2023年9月1210点—2023年9月28日16点和2023年10月7日10点—2023年10月9日16点。请各参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,错时提交,避免提交阶段后期网络发生拥堵现象。具体操作步骤详见:南京市2023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网报成功后,打印文稿,并上交学校教科室。

五、评选结果公布

评审工作结束后,评选结果将在2023年12月31日上网公布,因服务器资源有限,评审结果公布一个月后,评审所有的相关资料不再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