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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南京市第十三期“个人课题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作者:12jks  点击次数:2680  更新时间:2024-03-12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各区教师发展中心(教科室)、市各直属学校、各中小学校、各幼儿园:

经研究,现开展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第十三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课题类别

中学语文、小学语文、中学数学、小学数学、英语、道德与法治、思想政治、德育(包括班主任工作)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化学、物理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学、科学、幼教、职教、信息技术教学、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教育管理、卫生保健、小班化、做中学、特殊教育、综合实践活动、教师教育、少先队工作、劳动教育、其他(以上类别未涵盖的文章均包括在内)。

二、课题的征收与申报评审书文本的要求

1.课题征收

由各区教科室(所)负责征收本区域课题,市直属学校(单位)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(单位)的参评课题。

2.文本的要求

参评课题需登录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。文本排版要点如下:

1)标题字体为三号黑体。

2)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。

3)每段首行缩进2个字符。

4)全文为1.5倍行距。

5)不以图片形式显示文字。

注意:本次为匿名评比,课题申报书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、单位等信息。如违反此项规定,责任将由作者自负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课题研究时间为两年,采取逐级评审、择优立项的方式。

1.校级个人课题申报、评审工作

各中小学校、职校及幼儿园教师进行网上申报 “个人课题(详见《第十三期个人课题申报操作手册网址:https://www.njjks.cn/tzgg/tzgg/cms/post-486498

网报时间:20243610——202443016)。申报成功后,按照所在学校相关要求,可在本通知文末下载填写《申报表》《申报评审书》。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科学性、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、推荐工作。并按照各区相关要求操作,将校级优秀的个人课题(详见附件1)等材料,上报区教师发展中心(教科室)。

2.区级与市直属学校个人课题申报、评审工作

各区教科室(所)遴选出区级优秀的个人课题,并将区级优秀个人课题电子目录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,各区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。市直属学校遴选出本校优秀的个人课题,并将校级的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,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。区级与市直属学校个人课题上报格式详见附件,邮箱地址:njsjykxyjs@163.com,发送邮件截止时间524日。

3.市级个人课题评审、立项工作

市教科所将于20245—7月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,评审采取电子化方式,不收取纸质稿,网络申报平台将在831日公布立项评审结果。各区或直属学校(单位)统一于202412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立项通知书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请参评教师各自留存底稿。

评比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立项通知书妥善保管,遗失不补,后果自负。

请各区教师发展中心(教科室)、直属单位(学校)接通知后,广泛宣传发动,认真做好有关工作,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。

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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